【圆明网】她,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人,与我们家中的母亲、奶奶一样,已经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纪;但,她又不普通。尽管她经历了老伴三次被非法劳教、判刑,自己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零二一年一月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修心向善的心不改,呼唤良知,奔走于派出所、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祥和地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修炼者有罪,捍卫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她,是山东济南钢铁集团退休职工,现年70岁的张惠清老太太。这位老人,在遭受中共的公检法司沆瀣一气的反复迫害摧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意外得知老伴的退休金被冻结,而且不承认被迫害的合理要求却被所谓的“社区矫正”无理拒绝。
刘嗣堂 |
张惠清 |
老夫妇修炼法轮功 身心受益
张慧清的老伴刘嗣堂,今年78岁,原是济钢总公司设备制造公司机动科科长兼技术工程师。几十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为济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却落下来一身病,工伤造成了腰脊椎错位,后来发展到腰腿麻木无力;后来又血压高、血液粘稠,但工作上还是克服困难,非常尽心的去做。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个冬天,济钢与白俄罗斯谈判,谈判地点在中国最北端的黑龙江省漠河市。当时刘嗣堂接近退休年龄,难以抵挡酷寒,原本准备不去。可是厂领导担心其他人技术实力不够,与他商量是否可以参与谈判,刘嗣堂就立刻上了路。谈判成功了。但刘嗣堂原本落下的工伤——腰疼病就更重了,他却从来没有怨言。
张惠清也是个善良的人。她也曾患脑血栓,不时会突然晕倒、口齿不清。
两人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刘嗣堂的腰疼顽疾、张惠清的脑血栓病,在修炼法轮功不久,都不治而愈了。他们与千千万万个真修者一样,身体状况大为改善、精神道德不断提升。
四次非法刑期 勒索罚款
中共邪党容不下教导民众尊崇“真善忍”的法轮大法,无耻的编造谎言污蔑法轮大法及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并盗用法律名义残酷迫害修炼者,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掀起了一场迫害无辜的血雨腥风,并持续至今。
刘嗣堂和张惠清夫妇因为坚持信仰而屡遭迫害。为了迫使老夫妻放弃法轮功,中共对他们施加了四次非法审判,屡次被抄家、抢劫、罚款。给这对善良的老夫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刘嗣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二月,济南市历下区轻骑路派出所警察强行闯入刘嗣堂、张惠清家,警察不但抢劫法轮功真相资料,还抢走包括给儿子结婚用的八万元现金以及近一万元代金券(票)、购物卡等(后来追找要回八万元现金,其余价值近一万元的代金券、购物卡未要回)。绑架构陷的借口竟然是声援了被非法开庭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刘嗣堂有期徒刑四年;与上次缓刑的三年合并,共五年零六个月。后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在山东省监狱的黑窝中,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采取毒打、群殴、强制洗脑、熬鹰(长时间剥夺睡眠)、电刑、饿饭、禁止大小便、注射不明药物等残忍手段迫害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八月、二零一三年五月,刘嗣堂两次被迫害致送武警医院抢救。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刘嗣堂和张惠清夫妇两人在天桥区桑梓店大集上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时,被桑梓店派出所警察刘文涛等人绑架。随后派出所非法抄家,老俩口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后刘嗣堂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四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判刘嗣堂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刘嗣堂上诉,被驳回。刘嗣堂再次被送往山东省监狱。
而张惠清老人在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被绑架后,被非法拘留至十月二十五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警察欺骗老人在家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刘嗣堂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之后,张惠清多次找到市人大、市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向相关人员讲清法轮功真相及被造谣诬陷的事实,为老伴申冤。
后来张惠清被通知去天桥区检察院签字,原来,天桥区公安国保大队指示桑梓店派出所一边为张慧清办理所谓取保候审同时,一边让桑梓店派出所警察刘文涛继续构陷证据将迫害张惠清的案卷送到天桥区检察院,加害张慧清。
为了躲避迫害,张惠清离开了家。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张惠清老人被济南市天桥区警察跟踪绑架、抄了住处并劫掠几十本大法书,又被办了取保候审回到了家中。
为达到非法开庭和借用法律之名加害张惠清老人的目的,刘文涛利用伪善骗取了张惠清老人的信任。刘文涛采用虚假承诺、欺骗张惠清及其家人,什么在家开庭走走形式、什么缓判、开完庭就自由了等等,让张惠清的家人相信以为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一点半至四点半,由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刘文涛及两个年轻警察参与,在张惠清家里,用手机视频“开庭”。天桥区的法院法官王勇、检察院公诉人张雪霞、书记员耿明慧在法院那边视频开庭。
张雪霞问了二零一八年她和老伴刘嗣堂在集市上讲真相、给人真相册子的事,张惠清回答说:那是为了让人明真相、保平安。然后,王勇说你违反了刑法300条。(用《刑法》300条指控法轮功学员不能成立,是错误适用法律。执法者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张惠清说:用刑法300条,我根本就不承认!信仰什么是我的自由,是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我要不炼法轮功,早就死了,我能有今天就得感谢法轮功。我告诉人法轮功好,让人也受益保平安是为他好。请问:我一个老太太,我怎么能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呢?我不知道是破坏了那条法律不能实施了呢?!没人说话反驳她。
张惠清说:我要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证明我是无罪的,你们迫害我是违法的。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给法轮功定什么罪。公安部2000年39号文自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学员是在中国宪法法定范围内活动,没有犯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第99项、第100项也已明确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这是国家机关在表明自己的态度。
张惠清说:《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信仰的权利和自由。
张惠清说:法轮功是佛家上乘高德大法。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好吗?还怕好人多吗?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吗?根据宪法、法律,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是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不应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询问、搜家、绑架和审判。
张惠清老人告诉相关人员:你们回去好好学学《宪法》第35条、36条至第41条和《刑法》第13条、第14条,《刑法》第245条规定、《刑法》第251规定。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了侮辱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罪。《警察法》第一章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所有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已被记录在案,他们会依法控诉把那些人推上审判台的,你们就等那一天看审判吧!迫害好人的下场在不长的时间就会看得到的。
老人还告诉他们:你们要用国家的那些法律好好对照一下你们迫害法轮功的行为,看看自己到底犯没犯法?犯了多少条?赶快回头不要再做蠢事了,这就是我今天要给你们要说的话。算是我对你们的忠告吧!(过后本人要求法官把自我陈述录入案卷中)
公检法司以法律做掩盖,处处充斥违法程序。张惠清多次奔走于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向公检法人员平和地劝善讲真相,讲述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制作、传播法轮大法的宣传资料根本不违法的真相,并本着善心,呼唤每一位接触到的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理智与良知。他们明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判刑,是完全违反法律、道德、天理和良心的,还是违心的维持着对好人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一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非法判张惠清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一千元。张惠清提起上诉。
控告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被非法判刑后,张惠清不服违法判决,聘请律师上诉至济南中级法院。同时她对办案警察刘文涛和天桥区法院王勇、天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雪霞提出控告,向有关部门大量邮寄控告信。控告他们伪造证据、冒充证人、诬告陷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等等罪行,要求追究责任,依法裁定。
面对刘嗣堂、张惠清夫妇的迫害,无论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都不能合理的解释刘嗣堂、张惠清两人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更无法面对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的事实,当然对老人发放法轮功资料的指控更是无稽之谈。办案警察刘文涛一方面假意骗取张慧清的信任,一方面在检察院两次因“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然伪造证据,三次递交案卷。公安国保大队利用大数据跟踪监控张惠清,当张惠清去给弟弟过生日时再次绑架她,以“潜逃”为名再次取保候审。刘文涛等人诱导、欺骗张惠清按照所谓“法律程序”到检察院、法院签字。为了达到目的,刘文涛假惺惺的承诺张惠清的儿子,最终在张惠清家视频开庭。尽管张惠清有理有据的进行了自我辩护,但法庭均无合理理由不予采纳。
(一)控告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警察刘文涛
作为办案公安人员的刘文涛,超越《警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本来无罪的公民非法抓捕、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到济南市看守所,直至被枉法追诉,枉法判刑。期间,捏造事实、出具伪证、随意扩大所谓证据数量,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还屡次欺骗当事人及家属。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等诸多条款,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诬告陷害、提供伪证等多项违法犯罪,所以应当依法追究刘文涛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张惠清向天桥区公安局控告刘文涛,鉴于刘文涛已不具备人民公安警察的资格,应当清除出公安队伍,并请求移交检察院依法追究刘文涛的违法犯罪责任。
(二)控告天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雪霞
作为负责法律监督和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的张雪霞,无视公安人员的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明知申请人没有任何犯罪,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起诉申请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追究被申请人张雪霞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至济南市检察院,要求监督、指令天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天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免去张雪霞的检察官职务。
(三)控告天桥区法院办案法官王勇
作为负责刑事审判法官的王勇,不严格审查证据和案情,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判决控告人有罪,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应当追究被控告人王勇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特此控告至天桥区监察委,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三人的控告状及申请书都分别邮寄到天桥区监察委、天桥区公安局、天桥区检察院、天桥区法院、济南市检察院、济南市法院、各级人大以及省检、高检。
老伴被剥夺养老金 面临冤狱
十几年来没完没了的迫害,给刘嗣堂、张惠清夫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仅二零一九年以来,张惠清老人多次被天桥区检察院、法院传唤签字。二零二零年,老人还是一次次被检察院、法院传唤,被警察哄骗、逼着去签字。张惠清被警察打电话及上门骚扰、威逼、绑架、抄家、罚款多达十几次。
这种无休止的迫害手法致使张惠清老人原本健康的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时,刘文涛等人曾预谋把张惠清关进看守所。到济南市立三院查体时,老太太血压达到二百多,吓得看守所不敢收,只好第二天就把她送回家。近一、两年来,张惠清听力逐渐下降,现在别人正常说话她大都听不清,胸口不舒服,常常隐疼。警察上门骚扰时,一紧张就头晕站不住,得躺下睡一会才能清醒。腿没力气,坐在地垫上爬不起来。去年还被车撞一下,到现在也没好利索,走路蹒跚。前不久,一次在路上被东西绊了一下摔倒了,一下子起不来,歇歇,挣扎一阵,再歇歇,再挣扎一阵,挣扎了十几分钟后,才勉强爬起来一拐一拐地走回家。
二零二零年九月,张惠清去银行取当月她和老伴的养老金(工资),发现刘嗣堂的养老金没有了。后来从单位财务处得知人社局强令刘嗣堂返还他在被非法判刑迫害的六年多里领取的工资(第一次被冤狱迫害5年半、这一次冤狱到当时九月份是半年多了),共二十三万多元人民币。张惠清阐明刘嗣堂没有犯罪,被强加的迫害是非法的,而且养老金是公民应得到报酬,是年轻时为社会做贡献,晚年应得的生活保障,属于私人合法财产,谁也没有权力扣除。但单位执意从九月份开始,要把刘嗣堂的养老金(大约每月四千多元)全部扣除,直到扣完二十三万为止。张惠清去单位和社保局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
老伴的养老金被扣,健康状况堪忧,张惠清目前的境遇令人担忧。
张惠清老人聘请律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律师在与中院刑二庭负责此案的法官张馨沟通时说,对法轮功学员判决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叫人不信服,张惠清目前身体不好,建议释放。张馨说,济南天桥区法院是曾考虑对张惠清判缓刑,但卷宗上的司法局的评估意见,使她没有缓判的理由(依据)。
原来,邪党几年前对法院要缓判法轮功学员时,规定要有所在地司法局的所谓评估意见。济南历城区司法局派人去张惠清所在全福街道办事处及居住的福鑫苑社区居民做评估(居委会离张惠清居住的楼只隔着一条街道)。但社区那些人不明真相,脑子里被灌输的都是谎言和仇恨,根本无视张惠清身体状况,不愿意接收,因而历城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不建议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所谓的社区矫正,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剥夺人权、洗脑转化,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放弃修炼法轮功。与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本质相同,只不过换了一个地方实施。利用社区矫正的名义其实就是中共迫害政策的延伸。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加的迫害,无论实刑还是缓刑,还是社区矫正都是违法的。但法院、司法局、社区明知违法还在“认认真真”的走过场,说明了他们都在麻木的充当中共邪党的傀儡、工具,连最后一点良知和恻隐之心都荡然无存。
向跟随中共参与迫害者敲响警钟
以上介绍的是刘嗣堂、张惠清夫妇十几年漫长而艰辛的反迫害历程。为什么法轮功学员能如此坚定不移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何能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做无罪辩护?所有以这种特殊的缘份接触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公检法司的人们,请你们认真想一想。
为了谋生与升迁能是你们放弃良知的借口吗?随大流能是你们逃脱法律严惩的挡箭牌吗?中共能为你们在历史的审判台前背书吗?不但不能,你还要为它犯下的天怒人怨的罪恶去担责,去充当替罪羊,终究毁灭的是自己。
拒绝中共,就是弃暗投明。如果暂时还没有站在阳光下的勇气,请先承担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道德责任,这才是对自己生命的救赎。
具体参与迫害人员电话:
济南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张馨,女,30多岁,电话:0531-89256213
天桥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勇,手机:18753171581、0531-85964891
(王勇一直在参与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
天桥区检察院公诉科,张雪霞,女,办公电话:0531-83012868
天桥区检察院公诉科,陈晨(女),手机:18560068058、15168895980
(陈晨参与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警察刘文涛,警号:138692
手机:17853177681、15505315398
住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政府宿舍
(刘文涛是迫害刘嗣堂和张惠清夫妇的主要人员)
天桥区检察院公诉科
公诉科科长赵培林:18560068006
公诉科副科长王晓敬:18560068060、0531-83012868
公诉科薛辛伟:18560061121
批捕科王明罡:18678857765
侦查科王晓娟:0531-83012558
(注明:1856006×××x是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人员工作手机号段)
(注明:1875317×××x是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人员工作手机号段)
相关人员电话:
天桥区政法委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邮编:250031
王联华 政法委主任 85872457 18866866919
王同恩 副书记 85872583 18866885366
赵逢明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86872668 18866886358
耿玉远 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85872985 18866885399
纪政 副书记 85596372 18866885377
刘欣 维稳办副主任 85872985 188668866966
王娅 综治办副主任 85872668 18866885344
李国华 综治办副主任 85872659 18866885368
天桥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0号,邮编:250031
沈迎 党组书记 院长 85553717 18753171699
张承歌 副书记 85964889 18753171577
王迠超 党组成员 85964868 18753171658
刘底坤 党组成员 85964867 18753171628
袭着章 副院长 85964810 18753171677
胡志刚 副院长 85964840 18753171667
张兴 副院长 85964819 18753171697
王贵东 副院长 85553715 18753171515
李子洲 副院长 85553716 18753171698
李子刚 执行局长 85553721 18753171696
天桥区检察院
封 政 党组书记检察长 83012801 (2020年8月新上任)
李兴明 党组副书记 83012808 18560061006
李厚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803 17560061007
杜召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802 18560061016
王丽燕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805 18560061009
周晓武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510 18560061055
刘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811 18560068088
高迠成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83012888 18560068016
李大坤 党组成员反贪局长 83012862 18560068001
陈红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83012818 18560061077
卞疆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83012813 18560068015
天桥区公安局
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98号,邮编:250104
陈晨 党委书记局长 85085501 15505319556
刘宜璞 党委副书记政委 85085502 15505311777
刘玉华 副书记副局长 85085503 13869195333
房 副书记 副政委 85085505 13361089676
李连新 副书记副局长 85085506 13361089998
王强斌 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85085507 15505319898
付海卫 党委成员副局长 85085508 18853152266
郑光明 副局长 85085508 15505319890
訾晓林 质保主任 85085510 15505319980
王振昌 办公室主任 85085511 15505317007
王君洲 副局长 85085585 13605316669
天桥区公安国保大队
天桥区国保大队大队长林荣国:电话:0531-85085584
天桥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黄健,手机:15505315937
天桥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徐颖,手机:13361089707
天桥区国保大队中队长原志强,手机:13589100877
天桥区国保大队张精通,手机:15806697117、13176667796,0531-83316161
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镇小张村南308路边,邮编:250119
所长焦长起:0531-88087117、13506408399
教导员王忠:0531-88071307、13806416866
副所长徐楠:15098886119
副所长张升友:0531-88079033、15505315378
办案警察刘文涛:0531-88079033、17853177681、15505315398
董义顺:15505314866
张世明:15505312718
宋潇文:15253178092
吕小雨:15866673513
邢向飞:13220568070
袁玉:15505319495
褚伟:15505312578
杨硕:15505318231
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3号
联系电话:0531-88678101、88678167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地址: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88115070,邮编: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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